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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实验教学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5-09-08浏览次数:109

教字[2003]37号

 

1.实验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实验教学,加深学生对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训练学生科学实验的技能和独力工作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2.实验教学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室技术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实验教学人员职责》。

3.学生做实验应严格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学生实验守则》。

4.各实验室要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工作守则、注意事项及有关实验教学的规章制度度,并在实验室内予以公布。

5.各实验室应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学时、开出各类教学实验。同时,以培养学生基本技能为原则,要注意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的先进性,实验室应尽可能向学生开放。

6.各院(系)应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法研究和探索,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要努力创造条件,增设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并加强现代测试手段和使用微型计算机进行实验分析等方面的训练。

7.实验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情况编写或选定实验教材,选用或编写的实验教材由院系审定后,方可使用。

8.所有验证性实验,都应有实验指导书。并做到实验教学开课前学生人手一册,实验指导书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和实验注意事项等。学生自主设计的实验,由学生本人设计实验方案计划书交指导教师审查确认,计划书中应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等事项。

9.实验课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初次指导实验的青年教师或实验员必须进行试讲,报学院审核认可后,方可参加指导。

10.学生做实验前须按实验指导书认真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经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审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实验。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不听从指导的学生,由指导教师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令其停止实验。

11.实验时,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应首先扼要讲明本次实验的有关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能,目的是着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学生要严肃认真地进行实验,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记录。实验结束时要按时写出实验报告,严禁抄袭,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数据结果进行审核。

12.凡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论处,一般不予补做,成绩以零分计。对请假缺做实验的学生可另安排时间补做。

13.各教学实验中心(或教学实验室)要挖掘潜力,积极开展协作,充分发挥校内各项教学资源的作用。因由于设备不足或临时故障不能按计划开出实验时,应向教务处说明(书面报告),以便学校对课程统筹安排。学校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实验室对学生开放。

 

             教务处

             200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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