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03】40号 |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提高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利用率,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对开展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各教学实验室都要力求对大学本科生进行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 二、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自拟、设计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或大学生研究计划。 三、每学期开学初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时间、内容、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预先向实验室登记。 四、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五、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七、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八、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九、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并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具体开放细则。
教务处 2003.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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