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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例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发布时间:2015-09-08浏览次数:125
教字【2011】20号

  ⒈重视实验教学环节的学习和实践,端正学习态度。按照实验教学计划,准时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

  ⒉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⒊实验前应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原理、目的、步骤、方法。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⒋实验时应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则,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改动实验数据和结果。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⒌实验后应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包括分析结果、数据处理、绘制曲线及图表、实验结果等。凡实验报告不合要求,均须重做。实验成绩不及格者,一般不予不做,只能在下年度参加重做。

  ⒍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电、试剂、元器件等实验材料。元器件等。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和物品。

  ⒎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私自拆卸仪器设备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在实验过程中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⒏实验完毕后,主动协助指导教师整理好实验用品,切断水、电、气源,清理实验现场。严禁将实验仪器设备、工具、器件、材料用品等带出实验室。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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