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15]17号
一、宗旨与背景
实施“大学生研究计划”是科教结合、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本科教学改革和创办一流研究型大学,推进“全院办学、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工作或到科研院所开展科学研究实践活动,进一步规范创新教育教学管理环节,做到管理有序,现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目标与任务
通过有计划地组织本科学生,在理论知识学习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目的明确地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探索、研究和发现,以丰富他们的实践知识,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交流能力、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从而使他们所学的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并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思路、方法和手段。
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或暑季学期,通过完成教师交给的一项具体任务,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或完成大学生自己提出并获得批准的一个科研课题(或设想),通过累积200个小时以上的工作和研究,并基本达到预期的研究目标。
大学生研究计划的科研任务可以结合导师的科研项目确定,也可以是指定的旨在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其他任务。任务的选择和教学过程,必须重视和突出对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而不是简单地完成任务。
三、实施步骤
1.学生与愿意接收大学生研究计划的导师交流,确定科研课题。
2.在教务系统上填写提交大学生研究计划申请表,导师审核通过后所在院系审核通过立项;
3.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并参加课题组的各类活动;
4.在教务系统上填写提交中期检查表,导师审核通过后所在院系审核通过中期检查;
5.撰写总结报告(研究论文),在教务系统上填写提交结题申请表,导师审核通过后所在院系审核通过;
6.参加院系组织的结题答辩报告会,评定成绩;
7.成绩记载与奖励。
四、教学形式与要求
参加大学生研究计划的学生应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完成了四个学期的学业且所学课程全部合格。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活动,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条件,暑期期间导师每周(在学期期间每两周)应与学生会面一次,以了解学生的工作进展,讨论在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确定下一步将要进行的工作,向学生介绍科学研究的思路、方法和手段,指导学生如何查找相关的信息。学生在导师课题组中进行大学生研究计划时,应积极参加教师课题组的各种活动。
所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承担科研任务的教师均可担任大学生研究计划的导师,原则上每期计划中级职称的导师所带学生不得超过3人,副高职称的导师所带学生不得超过5人和正高职称的导师所带学生不得超过8人,并要求每个学生所做的课题不同。在实施大学生研究计划过程中,应注重对学生的科研能力培养,导师应定期向学生介绍自己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以及如何选题和如何申请研究经费等方面的实践经验,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发生。导师对委派的博士研究生辅导学生应明确其职责和要求。
五、学分与成绩记载
学生参加一项大学生研究计划,达到预期研究目标,通过考核结题,可获得4个学分(自由选修类)。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多项大学生研究计划,并全部记录学业档案。成绩记载按五等级制,参加GPA计算,多次参加的以最高一次成绩计算,学分仅获一次。凡通过结题有评定成绩的不得放弃,课题中途中止不能结题的不予记载成绩。
六、时间安排
学生确定导师和研究课题后, 每年5月或11月在教务系统上填写提交大学生研究计划申请表,导师审核通过后所在院系审核通过立项。学校每年9月下旬集中统一办理课题结题事宜。学生可根据本人课题的实际情况及导师的意见,在符合结题的条件下,在教务系统上填写提交结题申请表,导师审核通过后所在院系审核通过,参加9月下旬院(系)组织的结题答辩。大学生研究计划结题以各院系为单位组织答辩,评定学生最终成绩并确定推荐校级优秀奖学生名单,各院系每期结题学生成绩优秀率不超过50%。各院系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校优名单在教务系统上确认,教务处组织最终评定发文表彰。
学生暑季学期赴科研院所做大学生研究计划为7月初至8月底。5月份院(系)与相关科研院所联系确定人数,6月份确定学生名单, 7、8月为大学生研究计划活动时间。赴科研院所做大学生研究计划的申请、中期检查、结题申请等流程与在校内做大学生研究计划的一致。赴科研院所做大学生研究计划的必须回学校参加所在院系组织的结题答辩才能获得学分。
学生暑季赴境内外大学以研究项目为目的的交流计划,研究时间达到200小时以上(交流时间6周以上),可以参照暑期赴中科院科研院所做大学生研究计划的要求执行。赴境外的具体事宜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七、奖励办法
学校将设立大学生研究计划基金。大学生研究计划设立校特优奖和校级优秀奖,获得特优奖的必要条件是:大学生研究计划项目所产生的论文必须在正式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发表,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校特优奖和校优秀奖的获奖面控制在结题人数的15%。获奖项目可获得奖励证书和奖励。赴院所做大学生研究计划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八、其它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15级及以后学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
二○一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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